慌心的曖昧──複製品與複製人──
〈二十一〉
要笑著說再見其實不難。你喜歡的,其實也未必是你自己以為的那樣。有時候只是一個習慣,有時候只是單純錯過了無法重來……
「曇花」喜歡那個人已經喜歡很多年了,但是那個人始終把「曇花」當作是小妹妹……
「曇花」說自己喜歡那個人很久了,那個人喜歡打籃球,「曇花」也學著打籃球,後來那個人喜歡打撞球了,「曇花」也學著打撞球。那個人成績雖不好,但考大學的時候可能祖先有保佑,考上了名牌大學,「曇花」也考上了,只是「曇花」考上的是那個人嘴底神一樣的殿堂……「曇花」一直追逐著那個人的腳步前進,在大學的時候像是分水嶺一樣,感覺進度超前了……「曇花」有點懊惱。
就在「曇花」學業完成,還留在美國工作三年後,被派回台灣作為亞太區域主管。然而那個人才剛熬到碩士畢業準備去當兵而已……
「曇花」喜歡那個人很久了,在美國那段時間,「曇花」去了各大球場看球賽幫忙買紀念品,回台之後送給那個人。更不要說那個人只是隨口提了一句哪裡的熱狗、爆米花必吃,「曇花」去吃了,還很認真的寫了探訪美食遊記。
「曇花」喜歡那個人很久了,但是那個人始終沒有把「曇花」作為對象考慮過,但卻又毫不顧忌的接受「曇花」的親近、討好。那個人每一次談戀愛都找「曇花」當軍師,失戀之後還要「曇花」安慰。為了那個人,「曇花」甚至去學怎麼騎重機、修車、改車……總之,只要是關於那個人的點點滴滴,「曇花」都非常努力。
「曇花」喜歡那個人很久了,大概是從幼稚園就開始喜歡了,為了那個人「曇花」捨棄芭比娃娃改玩鋼彈,暑假也不去學鋼琴改彈吉他和爵士鼓……然後「曇花」愈來愈和那個人無所不談,就和那個人愈來愈遙遠……
「曇花」喜歡那個人很久了,久到都變成習慣了。然後某一天,那個人說要結婚了,結婚對象是大學學妹……「曇花」笑笑地問說紅包要怎麼包比較好……那個人說看妳誠意囉!
「曇花」喜歡那個人很久了,喜歡到笑著流淚,到對方婚禮穿上西裝當伴郎。然後「曇花」離開了台灣……嫁給一個與丹麥人,然後環遊世界作為蜜月旅行……丹麥老公深深愛著「曇花」,覺得「曇花」是他生命中的女神……「曇花」笑著對我說,為了喜歡那個人這麼多年,卻忽略了自己到底喜歡些甚麼,最後自己卻成了另一個人的女神……
那個人呢?
那個人在結婚第三年因為老婆外遇離婚了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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