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三十二〉
往往都是要到了失去,人們才會知道自己到底失去了甚麼。用甚麼對的人、對的時間、對的地點……這個「對」不過也只是相較之下對自己較有利的一個狀態而已。
事實上,沒有對或錯。
「智東」結婚過後,她離開了。他還在……但,新的三人行並未能相處出默契。因為「智東」的妻子也有一個她。
三人行變成四人行,多數時候是各過各的,互相不干擾,但每周,「智東」要和妻子回家扮演假面夫妻、孝順兒子媳婦……通常這時候,「智東」妻子的她就會崩潰。這種每周一必吵、每週三必鬧的日子,「智東」覺得日子沒辦法過了。因為「智東」妻子的她總覺得「智東」一定不可能不和妻子發生關係,畢竟他們之間還有需要傳宗接代的需要。縱使「智東」的妻子一再保證,再給他們一點時間,「智東」已經在尋找合適的代理孕母,他們之間根本不需要有實質上的肉體接觸,可「智東」妻子的她依然對此有著深深的不信任感。
最後,「智東」的他出面協調,四個人一起去國外,由「智東」妻子的她擔任代理孕母。全程監控……在等候代理受孕期間是很煎熬的,有些時候不到事到臨頭根本無法預計會發生多少意想不到的意外。
這過程就不贅述了。我輾轉得知,因為是人工受孕的關係,最後生下一對雙胞胎男孩,但是「智東」和他的妻子也離婚了,兩人各自帶走一個孩子,然後「智東」前妻也與那個她分手了。「智東」與前妻,付出了天價贖回孩子……
我在一個天氣爽朗的午後去了榮星花園去見「智東」的他。他推著嬰兒車帶著孩子,很是惋惜地告訴我雙胞胎有多可愛,可惜另一個這個時間被「智東」前妻帶走了。做為離婚條件,兩個小孩一年當中有四個月的時間各自跟著父母,有四個月的時間還要交換監護人,另外四個月的時間單數年跟父親,雙數年跟母親,如此情況會持續到孩子滿二十歲。兩個孩子,一個跟父姓,一個跟母姓。跟父姓的那個孩子,隨著「智東」與他在海外註冊結婚,中間名冠上他的姓氏……雖說沒血緣關係,感覺更像是教父,可他很滿足。
我還記得那天的榮星花園天氣爽朗的午後,他用著雲淡風清的口吻跟我描述當時「智東」前妻的她是怎樣在臨產前做完檢查之後消失,要求「智東」前妻必須和「智東」離婚……「智東」和前妻為了孩子的安危,在未經雙方父母同意之下匆促離婚,但「智東」前妻的她又開口索取高額的「代孕費」以及「營養津貼」……鬧到最後,誰都沒能得一個好,就是苦了兩個雙胞胎得如此犧牲配合雙親的離婚生活。
「智東」的他說,為了這兩個孩子,他願意努力爭取看看……爭取讓這兩個孩子能盡量生活在一起,而不是成為父母離婚的犧牲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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